本人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携程官网花费10731.00元购买由上海中转悉尼至奥克兰的往返机票(订单号673495622),如有需要本人可再行提供机票确认单。于2014年2月6日办理登机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由于该机票行程需要在悉尼转机,必须持有悉尼的转机签证才可登机。但本人在携程提供的机票确认单上并未看到任何关于转机签证的提醒信息,在订票阶段携程客服曾致电本人确认出票,也未就转机签证的要求进行提醒。故本人没有事先申请转机签证,直接导致无法办理登机,只能重新花费14736.00元购买次日直飞奥克兰的往返机票(订单号1003452476),耽误了一日的行程。并且由于之前购买的转机机票不可退改签,导致本人重新购买机票的损失、预先安排的奥克兰旅游行程及住宿费损失、误工费近15000.00元。事后曾多次联系携程客服,投诉于消保委、工商行政部门,客服人员均以携程只负责订购机票,不负责提示签证的相关事宜为由,拒绝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
本人对于此次的出国旅行计划已久,提前4个月订购机票,如知晓转机签证的要求可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该签证,但由于携程的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旅行安排上的较大影响。
通过网上搜索,本人发现红网于2013年7月也有接到过与本人情况相似的周小姐的投诉,经由红网的有效介入,携程最终承认过失并做出赔偿。但携程并未吸取该投诉的教训,对于转机签证的要求仍未进行有效告知,从而再次导致消费者的损失。此次投诉目的除了希望携程补偿对本人造成的大额损失外,还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对该问题的关注,使携程作为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真正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避免类似案件重复发生。